近些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普及,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将自己作品放在网上传播,还有更多的人热衷于在网上相互传送这些网上作品.大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交流,增进沟通,分享快乐,传递友谊.而那些网上作品绝大部分是正面的,优秀的,和高品位的.正因为是这样,很多人才希望先睹为快,才觉得应该让自己的好友共同分享.同时,那些作品反映了我们这个时代的生活,几乎无所不涉及.可以说它在真正意义上涵盖了我们世间红尘,也成了现代网络文化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了.更有甚者,现在的网络是包罗全世界的,什么样的人们,什么样的语言,什么样的言论,什么样的文化, 什么样的东西,什么样的品种, 什么样的思想,什么样的主意,……都可以流传到网上去.当我们面对网络上滚滚而来的人世红尘,并在我们得到这些信息,知识,和享受之余,也会勾起我们对这个世界新的看法,也会潜移默化地改变我们的世界观,也会驱使我们自觉和不自觉地参与其中. 网络给了我们一个公平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的平台.我们可以借助这个平台把各自的思想,意识,理念,乃至信仰,主义和灵魂真正融入到我们这个地球村中去,并让大家来共同评判和取舍,而不再是由极少数人说了算,或只受少数人控制.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巨大进步.假如古人有了我们今天科技手段的话,他们何须悲愤地看破红尘呢? 我们现代人是幸运的,我们可以在网络上笑侃红尘,用一种更积极的生活态度去面对我们的现实世界. 网络是一个公平的舞台,是一个自由的天地,是一个轻松的乐园,是一个虚实兼备的世界.网络是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一个界面,它可以让我们在现实世界里得不到的东西从虚拟世界里得到;同时它又可以让我们通过对虚拟世界的倾吐发泄后,带着更深的感受回到现实世界中来. 在网络上笑侃红尘,可以让我们尽情和真实地讲述自己的故事和发表自己的想法.你可以把整个世界当作自己的读者和观众,谁也不会来过分地限制你,谁也不会在乎你说些什么? 你的思想和声音会自然地流入一个你从不知道的山涧河道,也许会在一个陌生的方向和空间发出一个你所盼望的回声;你的心声和倾诉会象一个荧火虫那样自由逍遥而不在乎有多么光辉,也许闪出的弱光永远无法到达黑色长河的彼岸.如果说过程比目的更有意义的话,那么我们就更需要一个有自由有民主有公平和有尊严的渠道.人们可以借此彼此自由地交流,而不必按任何人规定的方向去行使,也不必按任何说教去确定自己流向和目的.现代科技已经把这样一个难以被人控制的平台带给了我们,并为我们去创造更多更精彩的过程提供了可能.这让我想起凤凰卫视有一个很受欢迎的节目叫: “一虎一席谈”.它有一个著名的口号,叫做: “一虎一席谈,有话大家谈”. 其实谈什么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平台可以让大家谈.同样, 今天的网络世界也为我们去网上笑侃红尘敞开了一个自由的大门. 既然是笑侃红尘,我们大可不必拘泥什么条条框框,什么清戒规律,什么严肃严谨,什么假大空虚,统统可以把它们扔到一边去.只要不伤害他人,只要不违法乱纪,只要不违背人的普适价值观,谁都可以想到什么就说什么.我们都可以用一种轻松自由的态度去面对和投入.笑侃可以包括我们的深情回忆, 笑侃可以包藏我们的喜笑怒骂, 笑侃可以包含我们的愤世嫉俗, 笑侃可以包涵我们的醉言不慎, 笑侃更可以让我们包揽各种各样的世界观.看今日,红尘何须看破,笑侃自有心态,网络提供平台,世界任我评说. 岂不乐哉,乐哉! 笑侃红尘当比看破红尘好,在虚拟世界里的调侃又比在现实世界里侃好,而在虚拟世界里再用不公开的方式调侃也许比公开的还要好.这个不完美的世界挡不住日益发展的科技,现代不健全的制度堵不住信息自由地交流.我们不必去追求一个遥不可及的言论自由天堂,在互联网降临我们人间的今天,谁都能幸运地尽享其强大的功能.我们可以游走在自由和禁锢之间,我们可以潇洒在民主和专制之间.你不必去在意那些不喜欢你的人,你也不用去担心那些你不喜欢的人.因为网络空间让你穿越的是一个没有主权的太空,在那里谁也无法声称自己有什么领太权.岂不美哉!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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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October 3, 2010

保 险

保险(INSURANCE)是西方国家发明的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它的做法是以保险公司的名义向社会招保,用投保者中不出事人的钱来赔偿出事人的损失.当这种进出呈正值时,保险公司就赢利;而当它出现负值时就会亏损.其好处是用民间的力量来解决社会中遇到的那些不可预测和抗拒的灾难,而不是由政府来承担.保险对投保者而言似乎是一种花钱买平安的“赌博”.你若不出事,你花出去的保险费到期后就作废了;假如你一旦出事了,你的损失理应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这种有序的商业赌博行为是合理的,科学的和行之有效的.可是,它在具体的操作当中始终会出现不少说不清道不明的纠纷.不论是那种社会制度都会存在许多不讲诚信,违犯道德,甚至是触犯法律的现象.也许,资本主义国家还比社会主义国家多呢.
澳大利亚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资本主义国家.它的保险业务具有悠久的历史.在澳洲最大的保险公司就是RACV.说到它,几乎没有人不知道的.可是,就是这家最大的保险公司有时也会犯错误,也会不讲诚信和违犯道德.当它们在做广告时,会向客户说得天花乱坠,怎样怎样好,而一旦客户出事故,到了应该赔偿的时候,就耍赖了,有时会不讲道理,甚至是粗暴地拒赔.我之所以在这里有资格说这些话,是因为我不但有过一次亲身经历,而且这个经历最后还是在RACV无法拿出反证的情况下,他们认错,并且被迫作了赔偿.这个案子很简单.我多少年来一直向RACV买第二套住处的家俬保险. 2007年5月,该住所被窃賊光顾,有一台笔记本电脑被偷走了.当时,我报了警察.很快警察来现场勘察,拍了照片,提取指纹,并写了一份报告.他们还留了一份拷贝给我.于是,我马上报告了RACV保险公司,直接申请索赔. 按理说,这件事非常简单.他们只要向警察局核实以下,或者向电讯局将我所有住处电话的通话记录都调出来过滤审查一遍,就可以立即办理赔偿事宜了.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这样做. RACV保险公司先是由一般工作人员在处理我的申请.说要出具被窃电脑的发票.当我将复印件提供给他们时,又说要有被窃证明.我说东西都被偷走了,唯一能证明的就是房屋被盗贼进入的警察勘察报告了.他们说不行.于是,我就要求RACV的主管负责人来出面处理.很可惜,这个领导更傲慢和不讲道理,说:你怎么来证明那个屋里有一台电脑被偷掉了?你怎么来证明那台被偷的电脑是属于你的? 这下真把我雷倒了!是啊.怎么来证明啊? 难道只有抓到了那个小偷才能证明这一切吗?让我感到纳闷的是:RACV是一家最大的保险公司,他们难道连获取证明的最起码和最基本的原则都不懂吗? 在这种任何人都无法拿出那样证明的情况下,我对他们说:我至少还能拿出两个相关的证明(1)电脑发票(2)警察勘察报告.在小偷没有被抓到前,我再也没有任何其他证明了.现在轮到我来问你们了:你们RACV有没有一些反证据,能从反面来证明:(1)这个案子是不成立的?(2)在这个案子中没有这台电脑?(3)在被窃的清单里没有这台电脑?或者小偷偷的那台电脑不是我的? 我已经从正面给出了两个证明,你们能不能从反面给出任何的反证? 哪怕是一个也好? …咳,精彩的往往就是在面对据理力争的反应和态度. 这一下, 我又一次碰到了一位 “自杀性” 经理. 所谓 “自杀性” 经理是指有些被雇用的Manager 在业务上一不称职,二不完全替公司着想,三太在乎自己的面子和尊严,甚至可以为此干出任何傻事来. 这种人在西方国家的私人公司里太多了.不想在这里又碰上了. 面对我这样的责问他感到多么丢脸啊! 然后竟会说出:我们不赔就是不赔! 这下我开始嘲弄他了,说: 上帝让你来到这个世界怎么没有把你的脑子带来.你也不想一想,退一万步说,我今天在这里就是 “欺诈”你,你也得赔!为什么? 我有14个保险帐号在RACV,我可是个大户啊! 我每年付很多投保费.你今天得罪了我一个帐号,我可以立即转走所有的帐号. 何况我说的都是实话,拿出了所有我能拿出的证据.面对你们的无理拒赔,我完全可以请律师与你们打官司,而且我敢肯定会赢的.问题是,为了一台电脑去花律师每小时$300费用和那么多精力,值得吗? 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取消所有在你们这里的投保,不再与你们做生意了.因为你们RACV太不讲信用了.
六个月后,当我在悉尼度假的时候,RACV公司的高层主管打电话追着找上了我. 他在电话中说: 是我们犯了错误,我们应该赔你的.现在我们不仅要加倍地赔,而且还要赔得你满意. 果然不久,他们就把一台高品质的笔记本电脑用快递寄来了.我打开一看都愣住了,我知道这台新型电脑比原来的那一台价格贵一倍.于是,我回电感谢他们,不过我也抱歉地说:太晚了,我早已把所有的帐号转到另一家保险公司去了. 他又问:你愿不愿意再转回来? 我说: 假如别人很讲诚信,没有犯错误,我不好意思也没有理由随便转的呀! 当然很难说,假如他们将来犯同样错误的话,我为什么不转呢? 从此,RACV每个季度都要发信来问我. 可是Too Late.
看官,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RACV会在半年后主动来向我认错和赔偿? 你以为是他们良心发现吗?错了. 从RACV公司的大局来看,他们对这个案子只能拖时间. 因为他们唯一能查和必定会查的途径就是电话记录.在西方国家, 每一户居民的电话记录都被电讯局监控录下并储存在大型电脑中,而且会被保留许多年.一般来说国家反恐和联邦警察都有权在必要的时候去调用它.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问题是: (1)其他部门会不会调用这些监听的资料?(2)有些私人公司能不能付费给电讯公司来获得诉讼中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电讯公司也从中牟利?(3)当这种做法与澳洲1979年颁布的隐私法相冲突的时候, 他们能不能在不公开的条件下秘密进行? 譬如,象保险公司能不能在他们认为需要的时候去花钱调用它?有人认为是不可以的,是不会的. 如果那样想就太天真了. 因为保险公司在与客户对薄公堂时,常常会发生法庭判决保险公司胜诉,但可以不公开他们证据来源的情况.在 今天社会上,也确实有人欺诈保险公司搞假索赔.他们自以为能耍小聪敏,不想被保险公司得到的窃听证据不公开地否定掉了,那些人还蒙在鼓里不知道. 我们可以想象得到,保险公司这样做是需要花时间的.不经过几个月的时间,他们能从反面得到证据吗? 另外,也不能排除他们心痛的是:逃掉了一个大客户.保险公司要抓到一个客户有时是很不容易的. 一下子跑掉了14个,他们能无动于衷吗? 而且这个客户本来可以不跑的却跑掉了,他们能觉得不 “冤枉”吗? 我到是很希望再听到那个“自杀性” 经理的声音, 可惜再也不会出现了. 其“自杀性”行为可能最终导致 “被他杀”了,即:可能被解职了,可能被解雇了,可能 “被迫辞职”了,或可能被剥夺了发言权了. 否则,原来是这个人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怎么会突然换人了呢?而且又是一个高层主管.
买保险的人就怕万一发生意外却得不到保险赔偿.象RACV那样大的保险公司都会做出这种愚蠢的事来,那更何况小的保险公司呢. 尽管有这种情况,但人们又不敢不买保险. 其实,买保险本身就是一种冒险.人们还要冒着保险公司耍赖和不讲诚信的风险. 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在赌博.他们在事故发生与不发生之间博弈.他们的利润是以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为前提的.他们不是慈善机构.当利益与道德和诚信发生冲突时,就看法律法规对他们有多大的约束力.假如他们认为情况出现在可赔与可不赔之间,或者说情况出现了任何一方都拿不出足够证据,或者界线无法明确的情况,他们能不赔当然会不赔的. 即使有的保险公司愿意赔的话(譬如:RACV后来认错赔了),他们也是为了一些特殊的原因,或者是为了更大的利益才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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